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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国农民合作社】乘势而上开启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新征程
发布时间: 2021-01-19 21:55 来源:中国农民合作社 编辑:lianhehui3 【字体: 打印

乘势而上开启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新征程

 

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

 

   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,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。2020年,农民合作社保持规范运行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,实现了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。

   组织农民优势凸显。到2020年11月,全国农民合作社达224.1万家,坚持以农民为主体,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。农民合作社加强社际联合,通过共同出资、共创品牌、共享收益,组建联合社1.3万余家,社均带动12家单体合作社,经营收入是单体合作社近4倍。贫困地区共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,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发展乡村产业。

    服务农民功能增强。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拓宽,覆盖农林牧渔各业,并向综合合作发展,27.7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的社会化服务,1.3万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,2000多家从事民间工艺制品等乡土特色产业。产业链条延伸,从种养业向产前农资技术和产后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拓展,超半数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,26.8万家创办加工、流通和销售实体,4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,近16万家拥有注册商标或农产品质量认证。

    富裕农民作用彰显。农民合作社利用生产资料采购、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,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经营服务总值达9602亿元,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万元、购买生产投入品4000元。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、就地加工,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,通过盈余返还、出资分红,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,在按交易量(额)返还盈余的基础上,成员人均获得二次盈余返还1257元。

    稳产保供支撑有力。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,广大农民合作社把地腾出来,全力采收、换茬抢种,落实质量安全要求,确保粮食和“菜篮子”产品有效供给。把利让出来,实行服务费减免、平价购销,维护市场秩序。把货送出来,通过线上订购、订单销售、团购配送、社区直供、基地直采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浙江余姚300多家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进超市和直供社区活动,41家配送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加入“甬农鲜”公益网上农产品直销平台。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农业农村部“全国蔬菜类合作社查询”信息,发布8批近1.7万家农民合作社鲜活农产品供应信息。

    按照中央要求部署,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,凝聚合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,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四级联创示范社15.7万家,首批30个县(市、区)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,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超全国平均水平1.5倍以上,择优推介71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,树立了一批制度健全、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鲜活样板。用好社会力量赋能,发挥社会主体行业优势,满足农民合作社销售、品牌、融资等共性需求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,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。

    从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律看,农民合作社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,呈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、重在向质量提升转变的鲜明特征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们将以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,坚持在发展中规范、在规范中提升,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、外强能力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。

    下一步,我们将重点坚持规范发展和能力提升两手抓,统筹利用行业体系和社会力量,综合采取示范引领、试点探索、借力做大、指导服务等办法,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,创新性地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:

    一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,重点用好“三个抓手”,通过示范引领、梯次推进,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。抓示范社创建,树立一批运行规范、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排头兵。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,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、促进联合合作、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,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。抓典型案例引领,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。

    二是利用社会力量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。转变思路,向市场要资源,按照借船出海、借力做大、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择优选取更多的社会主体有序开展合作,按照由点到面的方法逐步推进,鼓励农民合作社扬长避短,做好自身擅长业务,帮助解决产品销售、品牌培育、融资贷款等共性问题,将社企对接引向深入。

    三是提高农民合作社再组织化程度。通过农民合作社再合作、再联合,提高再组织化程度,促进多类资源、多方主体、多个层级、多种所有的最佳配置和有效组织。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、行业联盟等,形成生资采购、服务需求、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,增强市场话语权;建立行业自律规范,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,协商产品价格,提高市场竞争力,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社的合理利益。

   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。创新方式方法,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建立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在充分挖掘基层农经工作人员潜力基础上,进一步探索在大学生村官、乡贤能人、志愿者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中发展一批基层辅导员,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、经营管理、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服务。探索建立激励有效、约束有力的管理机制,采取精神鼓励、物质奖励、社会荣誉赋予、辅导员认定等多种方式,充分激发辅导员的内生动力,同时加强管理,健全监督机制,促进辅导工作规范开展。探索依托社会组织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扶持引导其为合作社开展各种服务。同时,加强工作指导,强化监督管理,规范服务行为。引入职业经理人,探索在部分农民合作社内部推进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,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,加强内部管理,参与市场竞争,增强发展能力。提升农民合作社信息化水平,鼓励推广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,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;引导各地应用数字化治理平台,实现农民合作社运行信息化和指导服务工作信息化;引导各地共建共用共享数据,实现经营服务信息化。

    五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支持。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、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工作,会同财政部修订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。推动落实农民合作社财政税收、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,鼓励农民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。

    六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。当前,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,合作内容更加丰富、合作形式更加多样。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,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合作机制,拓展合作要素,丰富联合合作层次。围绕“大国小农条件下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本质性规定”“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属性”“交易量(额)兼顾资金、土地、技术等要素的盈余分配方式”“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所有制主体融合发展”“成员身份多元背景下民主管理路径”“联合社内部治理”“农民合作社与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”等重大问题,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为完善政策法律制度提供经验。

 

来源:《中国农民合作社》

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UniHeejsQHZv7EkLb1vKEw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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